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起源于美国安然公司倒闭后引起的美国股市剧烈动荡,投资人纷纷抽逃资金。为防止和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丑闻不再发生,由美国参议员Sarbanes和美国众议员Oxley联合提出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即以他们的名字命名。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针对上市公司CEO(首席执行官)和CFO(首席财务官)有两条严格规定:一是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保证向SEC(美国证监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另一条是,要求上市公司CEO作出与财务相关的内控有效的声明。如果出现问题,CEO和CFO将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巨大的压力迫使公司高层在公司内控机制和财务控制方面,必须花费大量精力建立起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可监控体系。
萨班斯法案对企业的要求:成立独立、合格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内部人士及时汇报公司的证券交易(两天内);全面记录内部控制/披露程序;具备遵从这些控制所需的审计能力;记录主要控制的设计方法;评估控制的设计和效力;识别随之而来的控制问题并监控相应的修复措施;记录流程和控制的变化并发现任何相关问题;记录控制设计效力测试的结果;披露任何主要缺陷,获取外部审计公司审核以证明相关报告。
无论从哪方面看,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您可能对贵公司是否能达到该法案的所有要求而感觉到很不踏实,其它企业同样如此。欧璞咨询花费大量的精力帮助客户整理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所有要求,并按优先级进行排序,逐步协助他们达到该法案的要求。
由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自2004年年中开始生效,因此现在非常有必要将适当文件准备就绪。这样您就会有足够的信息来支持对贵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评估结果,这将尽可能减少独立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可能性。
内部控制架构的有效性和公司内部对控制流程的沟通,是内部控制活动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键纽带。欧璞咨询已经开发了一整套被证实为非常有效的分步骤流程和专业化工具,用于协助客户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框架,以达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这套流程结构严谨而又灵活机动,能够完全满足不同企业在合规性方面的战略要求。